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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箱:20030050@hhu.edu.cn 舉報電話:025-83786971 來函地址:江蘇省南京市西康路1号河海大學環境館5006室 2、受理範圍 (1)在教育教學活動中及其他場合有損害黨中央權威、違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行為; (2)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違背社會公序良俗的行為; (3)通過課堂、論壇、講座、信息網絡及其他渠道發表、轉發錯誤觀點,或編造散布虛假信息、不良信息的行為; (4)違反教學紀律,敷衍教學,或擅自從事影響教育教學本職工作的兼職兼薪的行為; (5)要求學生從事與教學、科研、社會服務無關事宜的行為; (6)與學生發生任何不正當關系,或實施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騷擾的行為; (7)抄襲剽竊、篡改侵吞他人學術成果,或濫用學術資源和學術影響的行為; (8)在招生、考試、推優、保研、就業及績效考核、崗位聘用、職稱評聘、評優評獎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虛作假的行為; (9)索要、收受學生及家長财物,參加由學生及家長付費的宴請、旅遊、娛樂休閑等活動,或利用家長資源謀取私利的行為; (10)假公濟私,擅自利用學校名義或校名、校徽、專利、場所等資源謀取個人利益的行為; (11)損害學生和學校合法權益,或者有其他違反高校教師職業道德的行為。 3、注意事項 (1)舉報原則上應以實名形式提出,舉報内容中涉及人員姓名、聯系方式等其他個人信息應真實,以便聯系、查證。 (2)舉報人應如實提供被舉報人員的姓名、違反師德的事實及其具體情節、相應的證據及線索,包括所涉及的相關單位和知情人,以及知情人的身份、單位和聯系電話等。 (3)對有明确的投訴舉報對象且有涉嫌違反師德師風的具體事實、證據或者明确線索的投訴舉報,予以受理;對投訴舉報事項已處理,舉報人再無新證據或者新線索的情況下就同一事實或者理由重複投訴舉報的,不予受理; (4)舉報人應承諾反映的情況客觀真實并對所提供材料的真實性負責,無誇大、歪曲、誣告、捏造等。如有借舉報故意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的或者以舉報為名制造事端,幹擾學院正常工作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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